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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文版本为英文网站的翻译。如两个版本存在差异,以英文版本为准。

母公司位于中国大陆的集团

统筹分析境外子公司、中间控股架构及各辖区的具体要求。

适用期间:
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

1. 本指南的适用对象

本指南适用于最终母实体位于中国大陆的跨国企业集团(包括民营及国有集团),以及为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。

这类集团中,许多通过设在香港、新加坡等辖区的中间控股公司持有境外业务,这一架构往往是分析的关键。

2. 为什么要先确认母公司所在地

本指南查阅的资料尚不足以确认中国大陆是否已就 IIR、UTPR 或 QDMTT 完成立法,以及相关规则何时生效。请针对所审查的期间核实最新国内法律及生效日期;未列入 OECD 记录,并不代表尚未立法。

无论母公司所在地是否实施相关规则,集团仍可能面临境外补足税,包括利润所在地征收的国内最低补足税、中间母公司适用的 IIR,以及其他地区适用的 UTPR。应针对相关期间核实各地适用规则、征税顺序及可用的减免。

在中国大陆境内取得的利润同样可能相关。若优惠税率或税收优惠使集团境内实体的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,其他辖区的规则可能涉及这些利润。

3. 境外业务需要关注的问题

  • 哪些中间控股公司位于适用收入纳入规则的辖区?这些公司是否须适用该规则?
  • 集团经营所在的哪些辖区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?自哪个期间起适用?
  • 优惠税率或税收优惠是否使任何境内实体的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?
  • 集团设有实体的哪些辖区适用低税支付规则?自哪个期间起适用?
  • 对于国有集团,实体如何分类?是否适用任何排除规定?
  • 财务数据是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?计算时需作哪些转换?

4. 按规则和会计期间列示的当地实施信息

规则状态适用期间出处
Q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未立法(待确认)生效日期尚未核实本次资料核查未能确认实施文件
IIR收入纳入规则未立法(待确认)生效日期尚未核实本次资料核查未能确认实施文件
UTPR低税支付规则未立法(待确认)生效日期尚未核实本次资料核查未能确认实施文件

本表区分当地实施情况与经合组织认可的合格地位。须按具体规则及适用期间核实合格地位和安全港资格。未列入经合组织中央记录,并不表示相关立法尚未制定或不具备合格地位。“尚未核实实施情况”表示所审阅资料的局限。

5. 可能适用、尚待评估的减免安排

  • 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:使用集团编制的国别报告,在数据符合测试条件时适用。
  • 过渡期 UTPR 安全港:在初期期间,如母公司所在辖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低于 20%,可免于对该辖区适用低税支付规则。其适用期间和条件须予以确认。
  • 适用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的辖区所设的 QDMTT 安全港。
  • 政府实体及由被排除实体持有的特定实体,须符合 GloBE 的详细条件方可适用排除规定。国有背景或全资持有本身并不构成排除依据。
  • OECD 延期安排本身并不证明各辖区已在国内实施。IRAS 已公布实施安排;瑞士指引确认可直接适用;澳大利亚已通过规则修订落实延期;日本 2026 年税制改革解说也确认延长一年。其他辖区是否已实施,须以其自身规则或官方指引为依据。

6. 申报注意事项

如母公司所在辖区没有申报系统,集团可能需要在其他辖区指定申报实体来提交 GloBE 信息申报表,或在每个有此要求的辖区分别申报。

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的辖区可能要求进行当地登记和申报,无论是否需缴纳补足税。

7. 需要准备的资料

  • 显示持股比例、中间控股公司及各实体所在辖区的法律实体架构图
  • 所审阅各期间之前四个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
  • 按辖区列示的国别报告数据
  • 各辖区的财务报表及税费,包括递延税项及税收优惠
  • 按辖区列示的合格工资薪金成本及有形资产
  • 供境外顾问使用的主要财务与税务信息英文译本

8. 官方资料来源

咨询集团税务问题

请说明集团母公司所在地、业务分布,以及您希望了解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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