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本指南的適用對象
本指南適用於最終母公司個體位於中國大陸的跨國企業集團(包括民營及國有集團),以及為其提供諮詢的會計師事務所。
這類集團中,許多透過設在香港、新加坡等租稅管轄區的中間控股公司持有境外業務,這一架構往往是分析的關鍵。
2. 為什麼要先確認母公司所在地
本指南查閱的資料尚不足以確認中國大陸是否已就 IIR、UTPR 或 QDMTT 完成立法,以及相關規則何時生效。請針對所覆核的期間確認最新當地法令及生效日期;未列入 OECD 紀錄,並不代表尚未立法。
無論母公司所在地是否實施相關規則,集團仍可能面臨境外補充稅,包括利潤所在地課徵的國內最低補充稅、中間母公司適用的 IIR,以及其他地區適用的 UTPR。應針對相關期間確認各地適用規則、課稅順序及可適用的減免。
在中國大陸境內取得的利潤同樣可能相關。若優惠稅率或租稅優惠使集團境內個體的有效稅率低於最低稅率,其他租稅管轄區的規則可能涉及這些利潤。
3. 境外營運需注意的問題
- 哪些中間控股公司位於適用所得涵蓋規則的租稅管轄區?這些公司是否須適用該規則?
- 集團經營所在的哪些租稅管轄區適用國內最低補充稅?自哪個期間起適用?
- 優惠稅率或租稅優惠是否使任何境內個體的有效稅率低於最低稅率?
- 集團設有個體的哪些租稅管轄區適用低稅利潤規則?自哪個期間起適用?
- 對於國有集團,個體如何分類?是否適用任何排除規定?
- 財務資料是否按中國會計準則編制?計算時需作哪些轉換?
4. 按規則和會計期間列示的當地實施資訊
| 規則 | 狀態 | 適用期間 | 出處 |
|---|---|---|---|
| QDMTT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 | 未立法(待確認) | 生效日期尚未核實 | 本次資料查核未能確認實施文件 |
| IIR所得涵蓋規則 | 未立法(待確認) | 生效日期尚未核實 | 本次資料查核未能確認實施文件 |
| UTPR低稅利潤規則 | 未立法(待確認) | 生效日期尚未核實 | 本次資料查核未能確認實施文件 |
本表區分當地實施情況與經合組織認可的合格地位。須按具體規則及適用期間核實合格地位和安全港資格。未列入經合組織中央紀錄,並不表示相關法規尚未制定或不具備合格地位。「尚未核實實施情況」表示所檢視資料的局限。
5. 可能適用、尚待評估的減免安排
- 過渡期國別報告安全港:使用集團編制的國別報告,在資料符合測試條件時適用。
- 過渡期 UTPR 安全港:在初期期間,如母公司所在租稅管轄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不低於 20%,可免於對該租稅管轄區適用低稅利潤規則。其適用期間和條件須予以確認。
- 適用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的租稅管轄區所設的 QDMTT 安全港。
- 政府個體及由排除個體持有的特定個體,須符合 GloBE 的詳細條件方可適用排除規定。國有背景或全資持有本身並不構成排除依據。
- OECD 延期安排本身並不證明各租稅管轄區已在國內實施。IRAS 已公布實施安排;瑞士指引確認可直接適用;澳洲已透過規則修訂落實延期;日本 2026 年稅制改革解說也確認延長一年。其他租稅管轄區是否已實施,須以其自身規則或官方指引為依據。
6. 申報注意事項
如母公司所在租稅管轄區沒有申報系統,集團可能需要在其他租稅管轄區指定申報個體來提交 GloBE 資訊申報書,或在每個有此要求的租稅管轄區分別申報。
適用國內最低補充稅的租稅管轄區可能要求進行當地登記和申報,無論是否需繳納補充稅。
7. 需準備的資料
- 顯示持股比例、中間控股公司及各個體所在租稅管轄區的法律個體架構圖
- 所檢視各期間之前四個會計年度的合併收入
- 按租稅管轄區列示的國別報告資料
- 各租稅管轄區的財務報表及稅費,包括遞延所得稅及租稅優惠
- 按租稅管轄區列示的合格薪資成本及有形資產
- 供境外顧問使用的主要財務與稅務資訊英文譯本
8. 官方資料來源
- 《GloBE 規則範本》(2021 年 12 月)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
- 《GloBE 規則範本綜合註釋》(2026 年)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
- 並行方案(含延長後的過渡期國別報告安全港,2026 年 1 月)OECD/G20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包容性架構
- 提升一致性與確定性的方案(含 GIR 更新,2026 年 9 月)OECD/G20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包容性架構
- 具有過渡期合格地位的立法彙總清單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
- 新加坡實施並行方案的安排新加坡稅務局
- 瑞士關於延長國別報告安全港的實務指引瑞士聯邦稅務局
- 日本 2026 年稅制改革解說:國別報告安全港延期日本財務省
- 澳洲 2026 年國別報告安全港修訂澳洲聯邦法規登記冊
- 關於全球最低稅規則的文章(2026 年 3 月 25 日)國家稅務總局
- 關於境外所得涵蓋規則(IIR)和低稅利潤規則(UTPR)影響的通知(2026 年 8 月 14 日)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
-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(2018 年修正)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
以下連結通往官方法規、指引或專題資料,以官方文本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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