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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文版本為英文網站的翻譯。如兩個版本存在差異,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
母公司位於中國大陸的集團

統籌分析境外子公司、中間控股架構及各租稅管轄區的具體要求。

適用期間:
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年度

1. 本指南的適用對象

本指南適用於最終母公司個體位於中國大陸的跨國企業集團(包括民營及國有集團),以及為其提供諮詢的會計師事務所。

這類集團中,許多透過設在香港、新加坡等租稅管轄區的中間控股公司持有境外業務,這一架構往往是分析的關鍵。

2. 為什麼要先確認母公司所在地

本指南查閱的資料尚不足以確認中國大陸是否已就 IIR、UTPR 或 QDMTT 完成立法,以及相關規則何時生效。請針對所覆核的期間確認最新當地法令及生效日期;未列入 OECD 紀錄,並不代表尚未立法。

無論母公司所在地是否實施相關規則,集團仍可能面臨境外補充稅,包括利潤所在地課徵的國內最低補充稅、中間母公司適用的 IIR,以及其他地區適用的 UTPR。應針對相關期間確認各地適用規則、課稅順序及可適用的減免。

在中國大陸境內取得的利潤同樣可能相關。若優惠稅率或租稅優惠使集團境內個體的有效稅率低於最低稅率,其他租稅管轄區的規則可能涉及這些利潤。

3. 境外營運需注意的問題

  • 哪些中間控股公司位於適用所得涵蓋規則的租稅管轄區?這些公司是否須適用該規則?
  • 集團經營所在的哪些租稅管轄區適用國內最低補充稅?自哪個期間起適用?
  • 優惠稅率或租稅優惠是否使任何境內個體的有效稅率低於最低稅率?
  • 集團設有個體的哪些租稅管轄區適用低稅利潤規則?自哪個期間起適用?
  • 對於國有集團,個體如何分類?是否適用任何排除規定?
  • 財務資料是否按中國會計準則編制?計算時需作哪些轉換?

4. 按規則和會計期間列示的當地實施資訊

規則狀態適用期間出處
QDMTT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未立法(待確認)生效日期尚未核實本次資料查核未能確認實施文件
IIR所得涵蓋規則未立法(待確認)生效日期尚未核實本次資料查核未能確認實施文件
UTPR低稅利潤規則未立法(待確認)生效日期尚未核實本次資料查核未能確認實施文件

本表區分當地實施情況與經合組織認可的合格地位。須按具體規則及適用期間核實合格地位和安全港資格。未列入經合組織中央紀錄,並不表示相關法規尚未制定或不具備合格地位。「尚未核實實施情況」表示所檢視資料的局限。

5. 可能適用、尚待評估的減免安排

  • 過渡期國別報告安全港:使用集團編制的國別報告,在資料符合測試條件時適用。
  • 過渡期 UTPR 安全港:在初期期間,如母公司所在租稅管轄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不低於 20%,可免於對該租稅管轄區適用低稅利潤規則。其適用期間和條件須予以確認。
  • 適用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的租稅管轄區所設的 QDMTT 安全港。
  • 政府個體及由排除個體持有的特定個體,須符合 GloBE 的詳細條件方可適用排除規定。國有背景或全資持有本身並不構成排除依據。
  • OECD 延期安排本身並不證明各租稅管轄區已在國內實施。IRAS 已公布實施安排;瑞士指引確認可直接適用;澳洲已透過規則修訂落實延期;日本 2026 年稅制改革解說也確認延長一年。其他租稅管轄區是否已實施,須以其自身規則或官方指引為依據。

6. 申報注意事項

如母公司所在租稅管轄區沒有申報系統,集團可能需要在其他租稅管轄區指定申報個體來提交 GloBE 資訊申報書,或在每個有此要求的租稅管轄區分別申報。

適用國內最低補充稅的租稅管轄區可能要求進行當地登記和申報,無論是否需繳納補充稅。

7. 需準備的資料

  • 顯示持股比例、中間控股公司及各個體所在租稅管轄區的法律個體架構圖
  • 所檢視各期間之前四個會計年度的合併收入
  • 按租稅管轄區列示的國別報告資料
  • 各租稅管轄區的財務報表及稅費,包括遞延所得稅及租稅優惠
  • 按租稅管轄區列示的合格薪資成本及有形資產
  • 供境外顧問使用的主要財務與稅務資訊英文譯本

8. 官方資料來源

討論集團稅務需求

請說明集團母公司所在地、營運分布,以及您想了解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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