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適用的越南規範
越南政府指出,第 236/2025/ND-CP 號法令細化第 107/2023/QH15 號決議的全球最低稅制度,於 2025 年 10 月 15 日生效,並自 2024 會計年度適用。應區分法令生效日與涵蓋年度。試算前核實實體、集團門檻及當地實施,並取得最新越文要求與當地意見,不以區域摘要作最終依據。保存申報實體及範圍佐證,讓總部與當地使用同一事實。
將優惠與會計輸入勾稽
列明優惠期間、符合資格的活動及實際分錄,確認免稅或減率如何影響當期稅,以及其他稅務屬性所需的 GloBE 調整。虛構工廠的投資模型可能顯示低現金稅負,總部卻使用不同稅務估列;兩者都不能直接取代調整後涵蓋稅額。先核對年度、幣別與所得定義,再分析適用減免,並區分國際指引與當地處理。
持續管理付款及制裁風險
將當地試算、申報、繳款及紀錄分開管理。政府說明涉及負責申報成員實體的責任,以及溢繳稅、滯納金與罰款的處理,但不能據此為所有失誤套用同一罰款。請當地顧問列明義務、期限、實體及可能利息或制裁,並確認寬免。零估算或中央 GIR 並不足以結案,應保存當地意見與回執。
核准投資報酬前先檢視
優惠若是收購或擴廠的重要基礎,應先測試最低稅假設,說明管理階層預期保留的利益、暫估數及法律確認人。保存投資模型、法定報表與最低稅試算的調節。版本相互矛盾時,請提供優惠文件、結構及預測;我們可配合當地顧問釐清問題,支持投資決策,而非假設每種優惠必定消失或完全不受影響。
接下來該怎麼做
- 區分法令生效日與其涵蓋的會計年度。
- 調節優惠預測、報表及最低稅輸入。
- 按具體問題確認當地申報、繳款與制裁規則。
官方來源與延伸閱讀
本文是關於規則運作方式的一般性說明。某一租稅管轄區實際實施了哪些規則、自哪個期間起適用,請參閱租稅管轄區指南及其官方資料來源。
各地稅務指南